关上门,家就成了一个隐秘的场所,如果不主动向外求助,这座房子无异于隔绝社会的一座孤岛,没人知道这里曾发生过什么,这里正在发生什么。家庭暴力,对于受害者而言犹如一场难以逃脱的噩梦。如何才能更好预防家庭暴力?对此,您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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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很多家暴案例中,受害人并不敢将自己的遭遇大声说出来,一句“家丑不可外扬”,就轻松地为家暴这样的违法行为盖上了“遮羞布”。受传统观念的影响,中国人往往倾向于认为家里的“丑事”应该捂着、掖着。特别是一些农村的妇女,她们文化水平偏低,没有经济来源,受到家暴后,为了脸面、为了家庭、为了孩子,能忍就忍,邻里虽有所耳闻,也认为是别人的“家务事”,不便干预。导致家暴行为多次发生,有的受害者长达几年、几十年隐忍不发,身心受到严重伤害,更有甚者最终酿成悲剧。
可见,遏制家暴,首先,受害人要从主观上迈过“家丑”这道坎儿,勇敢地对家暴行为说“不”。只有将家暴这样的“家丑”外扬,才能有效制止家暴的发生,让相关部门及时介入,给予帮助。尤其对于农村妇女来说,发生家庭暴力事件时,可向所在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提出请求,让他们及时予以劝阻、调解,并向公安等部门提出请求。只有这样,才能让施暴人不敢家暴也不能家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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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起家暴事件都会让人揪心,其背后往往是一个个身心饱受摧残的家人,是一个个几乎支离破碎的家庭。
近年来,从公检法司、妇联等部门联合行动,到社会力量介入;从一个个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到“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站”“家庭暴力庇护中心”等成立,我区在贯彻实施《反家庭暴力法》,完善反家暴多部门联动机制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。
虽然立法和体制在不断完善,但家暴行为仍旧频频发生的事实说明,反家暴任重道远。反家暴,既需要被害人敢于依法维权,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发力: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,让施暴者清楚家暴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是“家务事”,要负法律责任;执法部门不能“和稀泥”,要依法严惩处、强保护,让法律法规起到应有的强大的震慑作用;职能部门通过排查等方式掌握线索,早预防、早处理;“左邻右舍”要有爱心,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、举报家暴问题;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,不断改进工作方法,完善相关制度……唯有如此,才能筑起反家暴的铜墙铁壁。(姜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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